臺灣許多藝文表演團隊,因為考量「補助申請資格」「稅賦減免優惠」,而向地方文化局申請立案為非營利團體組織(NPO)。同時也有另一群人,著眼於長期經營考量,為了順利接洽商業演出合作並給演職員更好的收入保障,而申請了營利事業登記、成為公司組織。
非營利組織和營利事業,對專營藝文表演的團隊來說,到底差別在哪裡? 當我有了人、有了點子、有了製作、有了團隊,我應該選擇怎樣的組織型式去運作? 這個議題不只關於「商業化與否」,這也牽涉到「會計稅務規則」和「發展條件差異」。 這個議題沒有所謂的標準答案,而取決於你與你的團隊想要長成什麼樣子。 透過公開透明的理性討論思辨,或許能讓現場參與的朋友獲得更多知識,也釐清一些想法。 與其在螢幕後面用鍵盤說話、何不走出來跟大家交換想法? 待在同溫層裡是永遠不會有突破的,到現場參與最即時的想法激盪吧! 主題|【悠沙龍】表演團體公司化經營的可能性 講者|蔡佳恬 時間|2017/09/23 (六) 晚上20:00-22:30 地點|樂悠悠之口(台北市,MRT行天宮站) 報名|預售票開放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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